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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粵争抢荣华月饼商标14年的战争:源于法律差异

来源:广州商标转让,广州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哲宇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2013-12-06 15:15:32 浏览:485

   港粵老字号“荣华月饼”的商标权争夺战在中秋节前再次升温。这是一场持续了14年的战争,或许今年也不会终结。 

    9月24日,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在内地多家一线城市主流媒体发布公告称,自己是香港荣华月饼商标的惟一拥有者和使用者,并称“本公司没有在广东省区投资及设有厂房,本公司在香港商业登记注册公司名前没有附加任何姓氏”。

  香港荣华的这一公告,矛头直指广东佛山市某食品商行。为争夺荣华月饼商标及其在内地的使用权,港粤两家荣华月饼已经经历了长达14年的战争。

  香港荣华公告打假

  香港荣华在公告中称,“本公司1950年创始于香港元朗。生产的荣华月饼已有62年历史。荣华月饼盒上的‘图形(花好月圆)’注册商标已被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确认,任何人在月饼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均构成对本公司注册商标的侵权。”

  根据公开资料,“荣华月饼”1950年就在香港生产,直到1994年才进入内地东莞设立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由于荣华商标最早是在1990年被山东某糖果厂申请注册,1991年,香港荣华也曾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荣华”商标,但被驳回。

  这为今后港粤两家荣华月饼争夺内地的商标权埋下了隐患。

  顺德荣华惟一权利人?

  早在香港荣华刊登此公告之前的9月20日,顺德荣华老板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高调宣布,在内地范围内,顺德荣华才是“荣华”注册商标的惟一权利人。同时荣华老板还透露说,“我们已就向香港荣华在广州、东莞等地19家经销商发出停止侵犯注册商标告知函,要求相关经销商立即将涉嫌侵权‘荣华月饼’产品全部从商场柜台撤下并销毁,不得销售。”

  荣华代理律师亦表示,根据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民提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两项内容,第一项判决内容表明,“花好月圆”图形商标权属于香港荣华公司,他人包装装潢若使用该图形则属侵权;但第二项表明,香港荣华月饼不再享有在内地使用“荣华”两字在月饼产品上的特权,顺德荣华公司才是“荣华”商标独有人,任何人在中国内地范围内,未经顺德荣华授权不得在其生产和销售的月饼、糕点食品上使用“荣华”标识,否则构成对顺德荣华的侵权。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广东人苏某于1983年创立“荣华饼食店”,一直将“荣华”商标使用在所生产经营的“月饼”等产品上。1997年,广东荣华从山东某糖果厂受让“荣华”商标后,成为“荣华”注册商标在内地范围内的权利人。

  法律差异下的蛋

  对于“香港荣华”的广告“打假”行为,法律界人士的观点也不尽相同。

  有律师认为,香港荣华是一家拥有60多年历史的老商号。顺德是一家只有十几年历史的公司。“荣华”这个品牌最先在香港出现是没有异议的。根据世贸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协定,作为驰名品牌,即使没有注册也应该享有专有商标权。广东荣华的行为属于“搭便车”,等于是在内地抢注了人家的商标。

  而另有律师则表示,法院的判决没有错,外界认知的差异,来自粤港两地法律体系存在地域差异的问题。因为荣华月饼在香港比较有名,是基于其在香港本地多年积累下来的名气。但并不能由此证明在内地“荣华”也是一个知名品牌,因为地域是存在差异的。

      

数据来源于哲宇商标转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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